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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到新加坡空運 航空快遞 航空物流 航空件
- 發布時間:2018-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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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航空托運公司哪家好呢?這里給大家推薦一下上海南方航空托運公司,這是一家得到了中國民航總局批準的,也是通過了上海市工商局核準標準的航空托運公司。是隸屬于上海航空公司的分公司,在地理位置這一方面也是占據了優勢,公司目前就位于上海白云國際機場內,方面各位登機的旅客寄件。上海到新加坡空運 航空快遞 航空物流 航空件
上海南方航空托運公司在國內擁有多個倉庫,擁有最先進的倉儲操作設備和最完善的貨物操作系統,致力于為各位旅客提供一流的航空托運服務,獲得了旅客的一致好評。上海托運公司目前與國內外幾十家知名的航空公司有著友好且長期的合作關系,想必這家公司的信譽也是很有保障的,通過多年的實踐操作,積累了豐富的操作經驗,運輸的貨物沒有局限性,不管是客戶的資料還是貴重的包裹或者是大批量航空運輸物品,上海南方航空托運公司都能迅將各位旅客的貨物安全準時的送達目的地
一、出口流程:
客人給定艙委托書---定艙----做箱---報檢----報關---貨物上船出提單
二、產生費用:1、拖車費 2、 報關代理費 3、入倉費4、 海運費 5 、拼箱費6 、文件費 7 、電放費
三、在國際海運方面,我公司與多家船東,如中海,陽明,萬海,CMA,HAPAG-LIOYD,ZIM,MAERSK等船公司
在有直接的簽約。并保持了歐洲,美國,南美等多條航線的優勢運價。并與上海各港口的海關,碼頭,報關
公司保持了良好的合作關系。在國際運輸方面具有很強的競爭優勢。
四、主要船公司
1、EMC: 中南美 南美東 臺灣、克羅地亞,美國
2、COSCO :日本 奧新,北美、(歐洲線也很強的 主要體現在歐洲代理覆蓋面廣,還箱點多,服務也比較好)
3、MSK :北美,非洲還可以的.
4、中海: 南韓 美加 歐地
5、HAPAGL SUE: 最強的其實美洲到歐洲的南北航線。
6、OOCL: 日本 東南亞、北美、中東
7、APL: 中東、 澳洲、北美、南美
8、WHL: 臺灣 日本 美加西 東南亞
據持續適航維修政策研究消息,8月20日,中國民用航空局飛行標準司發布《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考點評估規范》。
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考點評估規范
1.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考試管理中心(簡稱考管中心),已經或有意向建立CCAR-66部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考點(簡稱考點)的機構。
2.生效與解釋
本規范自頒發之日起生效,由中國民用航空局飛行標準司(簡稱飛標司)負責解釋。
3.制定背景和目的
根據《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人員執照的頒發》和CCAR-66部《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維修人員在通過考試后方可取得執照。在維修人員執照考試方面,飛標司負責政策和標準制定,考管中心負責考試組織,各考點負責具體實施。
長期以來,執照考試系統運轉狀況良好,為維修人員提供了較好的考試資源和服務,也為航空安全做出了貢獻,但是,在考點的設施設備標準化以及內部管理規范化等方面仍需提高。為進一步提升考點標準化水平,統一和規范考點評估工作,飛標司在充分總結前期考點運行和評估經驗的基礎上,經廣泛征詢行業意見,制定本規范。
4.定義
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考點:經飛標司組織評估通過并根據其批準的考試計劃開展CCAR-66部維修人員執照考試的組織機構。
考試能力:考點有能力開展的考試類型,根據CCAR-66《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規定,分為筆試、口試、基本技能考試3種。
5.筆試考點設施要求
5.1考場
考場應至少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房屋的光線、通風、溫度、隔音、內飾等條件良好,適合考試;
(2)有獨立的筆試室,如果用于飛行標準類考試之外的其他活動,考試終端應安裝使用還原卡以保證考試系統的安全;
(3)有放置服務器的獨立空間(應設置門禁);
(4)有考生候考室(區);
(5)有考點工作人員辦公室(區),且與考試室、候考室(區)分隔開并不會相互干擾,考試工作人員保持通信暢通;
(6)有獨立監控室(區);
(7)有標準樣式的考點銘牌,具體樣式及規格見附件2;
(8)有數量充足的指引牌,以方便考生考試;
(9)有供考生免費使用的儲物柜,可用數量不少于考試座位故,位置要便利;
(10)有明顯的應急通道標識;
(11)有便利的衛生間。
5.2筆試室要求
(1)有清晰、明確的標識牌;
(2)有足夠的空調或暖氣等溫度調節設備;
(3)裝有窗簾或等效措施,防止陽光直接照射在機器設備上;
(4)在醒目位置有時鐘;
(5)有至少一塊白板或黑板;
(6)有至少一臺碎紙機;
(7)監控設備應符合5.6要求;
(8)考試機位應符合下列要求:
a.每個機位的桌椅堅固、舒適;
b.橫向兩個座位之間的中心距離不小于120CM,縱向兩個座位之間的前后桌邊距離不小于75CM,終端、顯示器、鍵盤都置于考試桌面下,確保各個座位之間無法窺視考試題目內容;
c.每個座位配備一臺固定的考試用計算機;
d.可供考試的座位數至少為24個;
e.每個機位有固定的順序號標識,順序號數字應保證在視頻監控中能夠清晰識別;
(9)電源線、網線等走線規范、合理、按需暗埋,保證用電安全;
(10)不得張貼或懸掛與考試有關的資料。
5.3候考室(區)要求
(1)有足夠數量的,能夠滿足考生候考要求的椅子;
(2)設置公告欄展示考試收費依據文件,考試紀律,考場分布示意圖等相關文件。
5.4考點工作人員辦公室(區)要求
(1)供考點工作人員使用的計算機至少1臺;
(2)彩色打印機至少1臺,針式票據打印機1臺;
(3)有文件柜,以存儲考試相關材料。
5.5服務器、考試終端、考點辦公用計算機和網絡環境
5.5.1服務器
計算機考試系統服務器用于安裝執照考試系統和存放考試數據,服務器要專機專用、專人負責。
具體技術要求詳見附件3(適用于實體或虛擬服務器)。
5.5.2考試終端
具體要求詳見附件3。
5.5.3考點辦公用計算機
要求同考試終端計算機。
5.5.4網絡環境
網絡要求:
(1)考點服務器要直接連接互聯網,同時與所有客戶端在共同的局域網內,所有客戶端地址采用固定IP方式,不允許自動獲取;
(2)考點服務器連接互聯網的帶寬要求至少10M(上傳和下載速度均達到1MB/S以上),考試客戶端不可以連接互聯網;
(3)考點服務器和考試客戶端之間允許8888端口(考試圖片訪問端口)和3306端口(數據庫訪問端口)互通。
5.6監控
注:筆試、口試、基本技能考試的考場在考試開展期間均應錄音及錄像,本咨詢通告中要求的監控攝像頭,如無特殊說明,均為具備網絡連接功能,硬件傳感器像素為200萬(含)以上的高清攝像頭,且視頻存儲的分辨率為1080P(1920*1080)(含)以上。
(1)錄音、錄像等監控設備數量充足,能夠不間斷地清晰監控到每一位考生的考試全過程以及監考人員在考場內的活動;
(2)考場前后兩端(側)各安裝有至少一個能夠進行全場監控的攝像頭;
(3)監考人員檢查證件區域安裝有至少一個攝像頭,該攝像頭應能獲取考生正面照;
(4)所有監控錄像應顯示拍攝設備自動疊加的考試日期,嚴禁手工添加考試日期;
(5)考試錄音、錄像資料要求保存至少2年,所有錄音、錄像有備份,原版和備份應分開存放。
5.7其他設備
配備有足夠的空白A4紙張供考生作為草稿紙使用,配備筆給考生備用。
5.8設施設備及系統維護
各考點應進行必要的維護,以保證設備、設施、系統等狀態良好可用。
6.口試考點設施要求
6.1考場
口試考場要求與筆試考場相同,儲物柜可以和筆試共用,但數量應滿足要求。
6.2口試室要求
至少設有兩個獨立的、不會相互干擾的口試室,口試室除滿足筆試室基本要求之外,考試機位還應滿足下列要求:
(1)每個座位的桌椅堅固,舒適;
(2)考官和考生的座位面對面擺放,桌邊垂直距離不少于200CM,考官與考官座位中心距不少于120CM;
(3)每個座位配備一臺固定的考試用計算機;
(4)每個口試室配備4個機位,3個給考官、1個給考生,機位上要求明確的考官、考生標識;
(5)考生座位旁邊擺放一塊供考生書寫的白板或黑板以及書寫工具,尺寸和擺放要保證考官可以清晰辨識書寫內容。
6.3候考室(區)要求
要求同筆試,可以和筆試共用,但容量應滿足要求,并且接近口試室,以方便通知口試考生入場。
6.4考點工作人員辦公室(區)要求
要求同筆試,可以和筆試共用。
6.5服務器、考試終端、考點辦公用計算機和網絡環境
考試終端、網絡環境要求同筆試,服務器、考點辦公用計算機可以和筆試共用。
6.6監控設備
監控設備應能夠清晰、完整的監控到考官和考生在整個考試過程中的活動。
6.7其他設備
要求同筆試。
6.8設施設備及系統維護
要求同筆試。
6.9考官休息室(區)
有能夠滿足實際考試需要的考官休息室(區)。
7.基本技能考試考點設施要求
7.1考場
應至少滿足下列要求:
(1)基本技能考場應當保證考試時不受天氣因素的影響,并應當設置易于辨別的緊急通道;
(2)配備有足夠的滅火瓶、急救包等應急措施;
(3)配備有與考試能力相匹配的設備、工具、器材和維修資料;
(4)有抽題室(區);
(5)考試所需的工具、器材和維修資料的存儲設施應當與考試室(區)隔離。
7.2考試室(區)
(1)配備有足夠數量的供考生查詢維修資料的計算機,并且方便考生接近;
(2)所有項目的考試應該在臨近區域內;
(3)考試臺架、桌椅等能夠保證考試項目順利開展;
(4)不同項目的考試區域應當有明顯間隔及標識,并應當配備適當的勞動保護設施、安全警示信息。
7.3抽題室(區)要求
要求同筆試室,并配備足夠數量的供考生抽題的計算機,計算機要求同筆試考試終端計算機要求。
7.4考點工作人員辦公室(區)
要求同筆試辦公室,可以和筆試共用。
7.5服務器、考試終端、考點辦公用計算機和網絡環境
考試終端、網絡環境要求同筆試,服務器、考點辦公用計算機可以和筆試共用。
7.6監控
監控設備應能夠清晰、完整的監控到考官和考生在整個考試過程中的活動。
7.7工具設備耗材
考試應當使用與實際維修飛機相同或者具備可替代性的工具、量具、設備和器材,技術狀態良好,便利取用。
7.8考題
技能考試題庫應覆蓋考試大綱的內容,題目設置符合考試大綱要求,并提供符合性說明。
7.9考試工卡和評估單
技能考試所用工卡和評估單要清晰、完整,并符合考試大綱要求。
7.10設施設備維護
要求同筆試考場。
7.11考官休息室(區)
要求同口試考場。
8.考點的內部管理
8.1基本要求
考點應是法人單位或其書面授權的內部機構,考點的房屋設施,設備等應滿足國家在安全、消防、環保等方面的標準或要求。
8.2考點的人員配備
考點人員應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考點應至少設置考點負責人,考點質量負責人,考點管理員,以及能夠滿足該考點正常考試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員,以上人員允許兼職;
(2)配備相對固定的監考人員,并通過考點內部組織的監考培訓;
(3)考點不得使用失信人員從事與考試有關的工作;
(4)基本技能考試的考官應為有效期內的執考委任代表,每個專業的考官至少為2名。
8.3考點管理程序手冊
考點應編寫考點管理程序手冊,并獲得飛標司的認可,手冊應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1)考點的組織機構和人員狀況;
(2)考點的設施、設備等情況;
(3)考點的日常工作開展的工作程序、標準或要求;
(4)其他應當向飛標司說明或飛標司認為必要的內容。
8.4考試標準工作流程
詳見附件4。
8.5考點質量管理
考點應當建立相應的考試質量控制程序并遵照執行,以確保考試按照標準流程順暢、平穩的開展,發現問題后要及時進行整改,重大事件要及時報告飛標司。
9.考點的評估和日常運行
9.1評估
9.1.1考點的初始評估和考試能力變更評估
有意向申請考點的機構或考點申請增加考試能力時應填寫附件1《CCAR-66部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考點評估意向書》,并提交飛標司。飛標司委托考管中心組織開展考點初始評估和考試能力變更評估,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1)考點的編號,名稱,地址,考試能力,聯絡信息等;
(2)考點的有效期,現行狀態(如暫停等);
(3)其他飛標司認為應當予以公布的信息。
9.3考點違規行為的處理
當考點發生違規行為時,由飛標司視情暫停其考試3-12個月,或者取消其相應的考試能力。
9.4考點的報告
考點發生作弊,設備設施,組織架構等重大變更等情況時,應及時向考管中心報告;發生作弊事件時,應在1個小時內向考管中心口頭報告,24小時內書面報告。上述信息考管中心應視情及時報告飛標司。
10.已建成考點的過渡期
對于在本管理文件發布之前已經建成的考點,給予一定時間的過渡期,以便各考點根據本管理文件對考點進行設施改造、設備配置、手冊編寫等,過渡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2020年1月1日起,不符合本管理文件的考點,一律停止考試,整改達標后方可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