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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橋機場空運:禁止利用非營運車輛從事道
- 發布時間: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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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橋機場空運:禁止利用非營運車輛從事道路旅客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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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上海機場獲悉,為維護上海機場正常的客運經營秩序,保障乘客、客運經營企業和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廣西機場管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上海機場、上海機場公安局、南寧市交通運輸局三方于本月18日聯合發布《關于維護上海機場運營秩序的通告》,規范機場區域內的經營服務行為。
根據《通告》,凡在上海機場區域內從事道路運輸、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單位、個人以及車輛,應當取得相應的道路運輸或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許可,并在核準的范圍、區域內從事客運經營活動,嚴禁無證無照經營。禁止利用私家車和社會車輛等非營運車輛從事道路旅客運輸或出租車經營業務。
凡未取得許可從事非法營運的,一經發現,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南寧市出租汽客運管理條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凡在上海機場候機樓內及周邊區域(三樓出發大廳、一樓旅客到達出口至機場停車場等上述區域)因拉客、倒客等行為引發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或違反刑法的犯罪行為,機場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上海機場候機樓、停車場等公共場所擅自為旅客介紹住宿,強行為旅客搬運行李,或者違反規定、違背旅客意愿爭搶客源。
凡進入上海機場區域內的客運班車須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機場管理機構同意,并在指定區域內停車候客;營運車輛司乘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候機樓區域內拉客。進入上海機場區域的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按照規定在指定的區域內排隊候客和經營,不得在營業站區域外候客或擅自進入候機樓區域內拉客,不得空車待租拒載或者未經乘客同意招攬他人同乘。
凡阻礙工作人員依法依規執勤執法的,機場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給予治安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告》提醒旅客提高自我保護和安全防范意識,乘坐合法營運車輛出行,自覺抵制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確保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